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国企依法治企重要内涵
发布时间:
2018-05-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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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2018年3月,全国两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实施组织创新,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固化改革成果。监察法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中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充分体现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管国企原则,是监督全覆盖的具象化,更体现了对国有企业的严管和厚爱。
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国企依法治企重要内涵,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企业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全司上下积极性,以坚持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为中心,转换企业发展动力,抓住企业经营布局、创新新驱动、人才建设、产融联合、行业协作、强基固本、全面激励等重要发展要素,提升企业的现代化管理、经营水平。
企业必须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企业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集团六位一体发展战略和公司九项措施的发展思路,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坚持以法治企的思路,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培养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实现企业的和谐稳定次序发展。
路面分公司:娄甜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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